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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无烟机关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

湖北科技学院无烟机关管理规定(试行)

(湖科办发〔2014〕44号)

为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使机关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委、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办公楼、教学楼内全面禁烟,即无吸烟物品(烟缸、烟具、卷烟)、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烟灰。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

二、所有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三、各办公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吸烟。

四、办公大楼内会议室、走廊、大楼入口处、楼梯、洗手间等所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对在办公大楼内的吸烟者,所有工作人员均有义务进行宣教和劝阻,或请控烟监督员协助处理。

六、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和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能够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

七、办公大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八、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任何工作人员在办公楼内吸烟、敬烟,发现1次通报批评并扣1分,发现3次以上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或考核优秀等次资格。任何部门发现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给予通报批评并每人次扣1分,发现3次以上取消当年该部门评选先进资格。

九、学校成立控烟监督员队伍,各部门综办主任为部门控烟监督员,学校办公室、后勤处、机关党总支抽调专人任学校控烟监督员。各部门监督员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控烟,学校监督员负责监督全校各部门的控烟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作为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