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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

 

湖北科技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湖科办发201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湖北省政府和教育厅有关信息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学校各部门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决策、指导工作、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信息工作必须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建设发展中的重点、亮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措施、新对策,为学校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安全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信息工作必须围绕学校发展中的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实际困难、问题,为上级领导掌握学校情况提供依据,扩大学校宣传与影响。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必须把向学校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增加信息报送数量,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二章 信息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

第六条  学校信息工作由党委分管领导牵头,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管理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信息综合科是学校办公室履行学校信息管理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

第七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位处级领导干部兼管信息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各单位信息员名单分别报学校办公室信息科备案。发生变动,应在7天内确定继任人并上报。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的工作职责

1)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做好上报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3)宏观管理有关部门归口上报信息工作,掌握其对外上报信息渠道及上报情况,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4)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及领导和师生员工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综合信息。

5)定期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信息上报工作的考核、评比及通报工作。

6适时组织全校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及交流。

第九条  信息员的职责:

1)按照学校信息工作要求和信息报送范围,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报送工作。

2)负责与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的联络与沟通,及时反馈师生对学校信息工作的意见,为提高学校信息工作水平出主意、想办法,将有关信息工作动态及时反馈给本单位主管领导。

3)积极参加学校办公室组织的各种信息员培训活动。

 

第三章 信息的采集与编写

第十条  信息收集的范围

1)各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指示、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和学校领导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的情况及在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召开的请校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的情况。

3)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党建工作、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色、亮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4)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各部门工作中所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实行的新举措、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以及遇到的新问题等。

6单位、团体、个人获国际性、全国性等各级别奖励的情况。

7)校领导重要出访、出席重要会议或外事活动的情况。

8)各部门承办的校级以上大型活动的情况。

9群体性骚乱事件、游行;死亡事故、中毒事故;刑事违法案件、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同时报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校办信息科)。

10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的信息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民情呼声。

11)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言献策。

12)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约稿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编写须符合的要求

1)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反映的事件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名和相关经过。

2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内容鲜活。信息中涉及的事例、数据、单位、专业术语务必精准。

3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防止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现象发生。

4)重大事件上报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核实。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5)信息要及时反映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既要全面反映,又要深入挖掘,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对策、有建议。

第十二条  提倡“短、实、新”的文风,控制文章篇幅。一般信息不超过500字,综合调研信息不超过3000字。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十二条  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各部门信息员统一通过电子邮件报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电子邮件一律用“附件”方式发送,主题注明“XXX处(学院)信息”或“XXX处(学院)工作简报”。

第十三条  一般信息原则上每月15日之前报送,办公室信息科的约稿信息必须按要求限时报送。

第十四条  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3日内必须报送;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电话报送有关分管领导、部门和校办公室信息科,并及时书面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原因和后果;师生员工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信息要超前上报,一经发现,当日内必须报送。

第十五条  上级领导同志到学校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应在当天书面报送有关情况和领导同志讲话记录整理稿。

 

第五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六条  审签制度。学校各部门向学校办公室信息科报送信息前,一般须经本单位领导审阅签字,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报送,事后补办审签手续。学校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时,须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报送的信息和被上级部门采用的信息须报学校办公室留存。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约稿制度。信息约稿主要包括: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阶段性安排对相关单位进行有计划的约稿;根据学校当前实际工作需要或领导需要有针对性的约稿;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与相关部门约稿。约稿时,须明确约稿题目、内容、字数及办结日期,限期上报。受约部门或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办理,组织人员调研、撰写、上报。

第十八条  考评制度。各部门1年内上报的信息不得少于15条。对各部门上报信息的数量、被采用情况按学期通报,并作为每年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单位,由学校通报批评处理,连续3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单位,由学校责令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各部门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如发现不实或有错误时,要及时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对误报、迟报、虚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信息发布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