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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7*24小时值班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22   浏览: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政令信息畅通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各类临时性事务及突发性事件,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特制定学校总值班室应急值班工作规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湖北科技学院7*24小时值班工作规则

(试行)

 

一、工作职责

1.总值班室负责学校日常值班工作和节假日学校日常事务处理。

2.负责节假日期间文件、信函、重大会议通知的分办工作。

3.负责来客、来访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当班内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4.负责受理、收集、整理、报告师生的电话咨询及情况反映,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师生的反映的重大问题;负责登记、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上级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

5.协助学校紧急重大事情、突发事情的应急协调处理。

6.负责值班期间与校内外的联络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值班日志记录和交接班衔接工作,做好值班室内务整理。

8.负责处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工作规范

1.值班人员为学校党政机关(含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每班由带班领导(校级)、值班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组成。不得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值班。

2.学校总值班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每年1月份由学校办公室制定总值班室值班班次并发文公布,每个班次至少在值班前一周安排好具体值班人员并告知值班人员,每班次须制定规范的值班安排表(盖值班负责人所在部门印章)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值班安排表须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电话、值班时段等信息。

3.每班次实行值班负责人责任制,值班人员须服从值班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须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并落实好更换人员,不得随意由他人顶班。

4.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须24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值班负责人须留守咸宁本地,值班人员须24小时在学校应急总值班室值班。

5.每班次按工作职责处理值班期间事务。一般性事务要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或领导处理,值班人员处理不了的事务须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值班负责人处理不了的事务须向带班领导报告。严禁瞒报、虚报、迟报、漏报、误报问题出现。

6.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登记。接听电话要做好电话记录,包括来电单位、来电时间、电话内容等。

7.接班人员须在上一轮值班人员下班前到总值班室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班时,双方须确认上一班值班情况,包括尚未办结或需要办理的事项,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一律不得离岗。

8.实现重大紧急事项及时报告制度。遇重大紧急事情可直接向办公室主任、带班领导和其他学校领导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总值班室设在温泉校区行政楼四楼4018室。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不得将值班电话设置“呼叫转移”至其他固定电话或值班人员手机后在其他地方值班。

2.全体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遇重大紧急情况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到有关单位。

3.值班人员须熟悉值班业务,了解学校基本情况,包括领导分工、部门职能及负责人、各部门节假日值班安排等。

4.值班人员接待来电来访人员时要热情周到,注意形象,不得推诿拖拉,更不得敷衍不办。注意不要将学校领导及教职工的家庭住址、私人电话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不明身份的人。

5.学校总值班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督办。学校办公室负责总值班室设施设备的准备和维护,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不定期对学校总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四、相关信息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0715—8270912(传真);0715—8338004。

学校保卫处电话:0715--8144110(温泉校区);0715—8338000(咸安校区)。

其他电话信息在总值班室公开。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