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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

湖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

通 知

(湖科办发〔2014〕5号)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离开咸宁、出省、出国、寒暑假外出(以下简称外出)的报备工作,使校党委校行政及时了解干部动向、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离开咸宁市外出,副校级领导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学校(参加省、市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外出时应互通情况,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将外出情况告知学校办公室。

二、学校各院(部)、各部门、各单位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外出,须提前3天向书记、校长请假,向分管的校领导报告和学校办公室报备。

三、学校各院(部)、各部门、各单位副处级干部外出,须提前3天向分管的校领导报告,向本院(部)、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请假。学校各院(部)、各部门、各单位科级干部外出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各院(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的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进行口头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联系方式和对本部门工作安排情况。

五、各院(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3天以上,要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六、外出报备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办公室4009室,联系电话:0715-8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