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咸安校区日常事务协调办法(暂行)
(湖科办发〔2012〕26号)
为加强对咸安校区日常工作实施科学、有效管理,保障学校政令畅通,特制订咸安校区日常事务协调办法。
一、咸安校区的管理体制
1.学校在咸安校区设立“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是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在咸安校区的派出机构,根据学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授权,对咸安校区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督办。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咸安校区设立宣传、教务、学工(团委)、财务、基建、国资、保卫、后勤、工会、团委、图书馆、离退休工作等12个派出机构,同时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等有关院部在咸安校区设立办事点。
3.派出机构、办事点除纵向上服从相关处室(院部)的领导外,同时接受校区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的统筹协调。
二、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的职能和作用
(一)协调功能
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负责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院部办事点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咸安校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负责咸安校区与咸安区有关职能部门、永安办事处、西河村等之间的日常事务进行协调和沟通。
(二)督办功能
督促在咸安校区的教学院部、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决议,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反馈和汇报。
(三)维稳功能
组织维护咸安校区的安全稳定。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职权范围内,协调各方面关系,提出处理意见,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校领导报告。
(四)助手功能
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做为学校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在实施校区日常工作的协调中,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向学校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
三、咸安校区带班、上班制度
1.学校院长办公会或者党委常委会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在咸安校区召开。在完成既定议题的同时,集中时间接访咸安校区师生员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除在咸安校区安排固定工作人员上班外,部门(院部)正职和副职,应轮流安排在咸安校区带班、值班,提高决策和落实效率。
3.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负责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负责部门(院部)轮流带班、值班情况的登记,并向学校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统计信息。
四、咸安校区日常事务工作流程
1.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负责受理、分办咸安校区所有师生员工、教学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以电话、书面直接反映或交办等各种方式)的信息。
2.在职能部门(院部)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提出拟办意见,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处理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派出机构的事项,由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组织会议,协商解决。
在职能部门(院部)授权范围之外的事项,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学校办公室协调处理。
3.承办部门(院部)的派出机构将事项办理后,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要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对多家承办的事项还须做好情况汇总工作,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4.交办的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咸安校区行政事务协调中心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一是向学校办公室、校领导写出专题报告,正式行文上报;二是对涉及面较广、内容比较重要的可写成简报印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