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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

湖北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科办发〔2014〕43号)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和学校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其他危及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或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山林、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事故安全类突发事假。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及校外涉及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教育部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各种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专项工作组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辖区单位、相关部门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6.因势利导,化解矛盾。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主要矛盾,因势利导,尊重工作对象。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和纠纷。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非政治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7.善后恢复,慎重定性。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督促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分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一时难以定性的不轻易下结论,以免激化矛盾。事件结束后,学校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复。对违抗命令、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8.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科学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和Ⅳ级(一般事件)。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校纪委书记

副 组 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机关党总支、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基建管理处、科技产业管理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后勤处、网络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附属二医院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紧急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处或学生工作部(处);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处;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附属二医院或校医院;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党委宣传部或网络管理中心;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教务处或研究生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教学院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二级工会负责人

成 员:综合办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实习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院部全面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负责收集各种信息,随时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师生安全和影响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要按照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积极协助工作,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形成规模和波及全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范围内,力争不走出校园,一旦走出校园,组织全部领导小组成员随队工作,并做好学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其机构组建及主要职责是:

1.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的安排,对校园楼栋、门房、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如: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出入登记等;根据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秩序;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在事件发生后,负责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和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24小时值班电话:8144188)

2.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部)和研究生处牵头,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工会、团委和各教学院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安排,召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其所在单位领导、老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信息发布组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校园网、电视广播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杜绝不实报道,正确处理不良信息。(24小时值班电话:8144188)

4.后勤工作组由后勤处牵头,财务处、国资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附属二医院、校医院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校内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安抚和心理援助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二、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或保卫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办公室或保卫处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三、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告校学校办公室或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学校办公室或保卫处应立即电话(注意保密)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和专项工作组组长,督促专项工作组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遇重大信息,同时撰写上报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遇重大信息,学校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五、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行动启动的条件学校在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校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时。

2.预防预警行动主要工作措施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办公指挥场所及参与预防和处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

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领导小组。

保卫工作组、学生工作组、信息发布组、后勤工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分别按其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将准备工作安排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当事态发展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要再次及时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机制。

当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到缓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时,领导小组应宣布终止预警机制和相关工作。

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启动专项预案,并报地方党委、政府,在委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启动专项预案,并报市党委、政府,在委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并依照程序报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和市党委、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四、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地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和市党委、政府。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演练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操作的重要环节,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演练依据“结合实际、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

2. 应急预案演练的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时举办一次应急预案专题演练,演练的项目从本应急预案中选取一项进行。

3. 应急预案演练的对象

根据应急预案的项目选择对象,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

第五章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和市党委、政府,并及时通报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专项工作组要全力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各教学院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学院不漏班、班级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针对师生和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和市党委、政府。根据事件起因,由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工作组,共同化解矛盾。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启动本预案,依照程序报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和市党委、政府。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各教学院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应立即派专人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报告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涉及部门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依照程序报省教育厅、高工委和地方党委、政府。

三、处置工作注意事项

(一)保证信息畅通。实行及时报告制和学生主要信息共享互通制。

(二)讲究工作方法。一是要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二是要适时准确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三是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四是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以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学生因心理疾病自杀、交通事故伤亡、身体疾病正常死亡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积极做好学生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校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体制改革等问题。

(四)事件结束后,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

第六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至Ⅳ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 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 Ⅳ级):对有关个人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咸宁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分管校领导和各专项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迅速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基建处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专项工作组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保卫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专项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四)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及各教学院部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保卫处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专项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专项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保卫处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专项工作组和危险品泄露单位要协同省市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本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专项工作组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专项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卫处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3.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外事办公室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或受伤等情况,附属二医院、校医院要做好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活动现场的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并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专项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各单位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交保卫处备案;

2.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活动组织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及供水、供电、供暖、通讯保障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专项工作组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省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场所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一)学校所属企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所属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十二)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十三)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外事办公室应及时处置;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附属二医院、校医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周密妥善处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维护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难调查工作。

(二)事件结束后,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的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应急处置委员会并抄报省卫生厅。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省教育厅。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应急响应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按照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省教育厅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通知附属二医院、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②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③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⑤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技术和物资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系统,利用各种便捷的传输渠道或其他通讯设备,与校内外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二)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保证应急救治需要。对防疫物品(包括检测器械、防疫药品等)要造册登记,核准入库;要保证经费落实,确保应急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要配备适合疫情处理需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机动需要。应急状态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准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需要。

(四)药品、器材保障

要配备应急处理和防护用品,包括隔离服、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和器材、医用手套等。

在可能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时,还应配备监测采样器械和设备,取证(照相机、摄相机)设备。

(五)资金和物资保障

应急处理的药品、器械、设备等物资,应当事先储备,定期更换,由各级主管部门编制预案,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及部门财政预算。

五、善后与恢复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有关部门应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二)在辖区疾病控制等部门指导下,各有关单位做好传染病污染物、食物中毒污染物、职业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应急事件的监测检验、调查分析。确保事件发生后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隐患。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结束后,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防控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到解除条件时,以公开方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应急事件的分析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第八章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及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结合对学校产生的实际影响,按照灾害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I—Ⅲ)3个等级:

(一)特别严重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严重事件(Ⅱ级):是指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般事件( Ⅲ级):是指对师生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省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检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立即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各部门必须在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专项工作组根据各部门报告的灾情,及时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有关处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在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立即展开灾后自救工作,收集本区域内灾情,并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根据需要申请上级有关救灾部门给予支援。

三、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在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校道和有关设施;通知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

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6.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7.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8.应急资金

财务处做好应急资金保障。

四、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工作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害调查工作。

(二)灾害事件结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团委要配合保卫处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运行风险分类与等级划分

(一)网络(含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风险分类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雷电、火灾、洪水等)、事故和人为破坏(如设备盗抢、设备损毁等)导致的物理类故障;

2.网络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电路及机房等基础设施故障导致的基础类故障;

3.计算机应用系统硬件设施或软件系统故障(如软件自身缺陷、系统崩溃、超负荷运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导致的系统类故障;

4.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遭恶意攻击(包括非法入侵、拒绝服务、篡改数据、漏洞病毒、恶意代码、信息窃取等)导致的安全类故障。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1.Ⅰ级事件

长时间(时间长度不少于8小时)的全网性重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校园“一卡通”业务整体瘫痪,或者造成大量用户数据信息(金融数据)丢失。

2.Ⅱ级事件

较长时间(时间长度超过2小时,低于8小时)的全网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重要校级信息系统业务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等。

3.Ⅲ级事件

短时(时间长度超过30分钟,低于2小时)的全网性事件。即校园网主干中断、重要校级信息系统业务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

二、网络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一)预防预警信息

网络管理中心通过实时监测,以及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交流、收集安全信息等方式获得安全预警信息,依据实时监测情况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做好预防工作。

(二)预防预警措施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协助宣传部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制订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重大事件的报告和通报机制。

1.物理环境。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1)防火、防盗、防雷电,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24小时重点保护,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2)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4)对网络运行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

(1)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2)核实核心设备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3)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4)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5)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6)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范:

(1)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2)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3)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4)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5)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关键系统实施登录全时动态监测;

(7)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1)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3)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4)对于学校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5)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1)在校园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2)在邮件服务器前配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3)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异常攻击、网络病毒,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4)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三)网络信息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当校园网络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启动工作预案。

2.采取应急措施

对敏感言论,采取删除、发布正面言论、网络评论员辩论等方式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有害信息传播速度超过处理速度,局面无法控制时,由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关闭部分或全部网络。

3.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通过教育促进其认识转化;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网络有害信息监控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或行政处分。

(四)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报送

Ⅲ级事件由网络管理中心处理,通知受影响的单位或部门用户。Ⅰ级和Ⅱ级事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紧急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

2.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

(1)关键设备、系统故障和线路中断的基础、系统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由网络管理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技术支持或调用备品备件。如需紧急采购设备(金额较大),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紧急采购。

(2)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物理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自然灾害和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造成的物理损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网络管理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等条件进行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UPS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排除供电故障或提供备用电。

(3)人为的恶意攻击安全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由信息与网络中心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遇人为的恶意攻击由保卫处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各二级单位所属计算机应用系统(如财务系统、教务系统、宿管系统等)、网站(各单位自行开发设计以自建服务器、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托管等方式运行的网站)或相关设备(如各单位所属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安全故障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网络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五)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通信保障

专项工作组应建立应急通讯录。组内工作人员联络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3.环境保障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后勤处等部门建立并保持中心机房的电力、空调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4.技术保障

网络管理中心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全校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5.流程保障

网络管理中心建立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应急处置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中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当出现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三、善后和恢复

(一)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对Ⅱ级和Ⅱ级以上事件进行总结,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检查设备、系统和线路。对人为失误而导致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故障,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人为攻击,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破案。

(二)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研究。

第十章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工作原则

学校各类考试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应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本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考试泄密、违规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

考试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进行的各类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密、泄密和违规事件。

本预案所指的教育考试主要包括:

(一)学校组织实施的全校期中、期末考试;

(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学校实施的各类教育考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四)省市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

二、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两个等级:重大事件、一般事件。

(一)重大事件包括:

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2.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生安全的恐怖事件;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二)一般事件包括: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考题出现明显错误;

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4.机(网)考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5.机(网)考过程中,计算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措施

(一)发现试题泄密和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考试主考人汇报,不得拖延;

(二)考试主考人立即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按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三)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省考试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四)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四、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考试试题泄密、违规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情况;

(二)考试试题泄密、违规突发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四)校内外公众、媒体各方面的反应;

(五)事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处理措施及办法

(一)因试题泄密、考试实施违规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二)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3)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有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4)考场错发试卷,及时收回试卷,并妥善安排好已阅试卷的考生,直至该科试卷考试结束,避免试题泄密。

(5)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等违规情况的,要做好试卷清点,发现遗失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全力追回,并派有关人员配合追查工作。全力保护其它试卷安全,对无法追回试卷涉及的考生,做好补考工作;

(6)发生大范围的群体舞弊,及时会同省、市巡视人员处理,同时紧急通知教育厅、省市招考办或省市主管部门。

(7)考生考场滋事扰乱考场秩序,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巡视人员及公安人员及时制止处理,同时向教育厅、省市招考办报告。

(8)及时会同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违规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9)在泄密、违规案件破案前,及时会同党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10)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中未涉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如放射性事故、涉日维稳、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等等,具体参照专项预案执行。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