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关于统一发文字号的通知
(湖科院办发[2012]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部、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湖北科技学院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机关代字原则上以主办单位编字,年份从2012年起,序号按机关代字和年份分别编号,序号前面不冠“0”。机关代字及用途如下:
一、校党委公文
湖科党发 表示校党委对内下行文
湖科党文 表示校党委对外上行文
湖科党函 表示校党委对外平行文
二、校行政公文
湖科发 表示校行政对内下行文
湖科文 表示校行政对外上行文
湖科函 表示校行政对外平行文
三、党群职能部门主办以校党委名义下发的公文
湖科党纪 表示纪委主办的公文
湖科党组 表示组织部主办的公文
湖科党宣 表示宣传部主办的公文
四、行政职能部门主办以校行政名义下发的公文
湖科教 表示教务处主办的公文
湖科学 表示学生工作处、招就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等主办的公文
湖科科 表示科研处(科协)主办的公文
湖科人 表示人事处主办的公文
湖科研 表示研究生处主办的公文
湖科继教 表示继续教育学院主办的公文
五、学校办公室公文
湖科办发 表示学校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六、校党委、校行政会议纪要
湖科党委会 表示党委常委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等会议纪要
湖科行政会 表示校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纪要
七、其他职能部门需印发公文,由学校办公室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