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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7*24小时值班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8   浏览:

湖科办发〔2019〕20号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应急总值班室7*24小时值班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学校为此专门制定了《湖北科技学院7*24小时值班工作规则(试行)》(湖科办通〔2019〕2号)。为进一步落实学校7*24小时值班制度,结合近期值班工作出现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须高度重视7*24小时值班工作,值班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需亲自过问和督查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为学校党政机关(含直属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每班由带班领导(校级)、值班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组成。不得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值班。

3.值班负责人对值班工作负主责,值班人员须服从值班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值班负责人须提前3天将本班次值班表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重要节假日提前1周将值班表报送学校办公室。

4.重大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负责人须留守咸宁本地,且24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学校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总值班室报送值班安排。

5.应急总值班室必须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须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并落实好替换人员,不得随意由他人顶班。

6.交接班时间为:早上7:30,中午13:00,晚上19:00。接班人员须在上一班值班人员下班前到应急总值班室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班时,双方须确认上一班值班情况,包括尚未办结或需要办理的事项,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未履行完交接班手续的,一律不得离岗。

7.省教育厅和市委总值班室将不定期对学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学校办公室也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因顶岗、脱岗、离岗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学校将追责问责。

湖北科技学院 学校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