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
(2014年3月10日)
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办公室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促使学校办公室为推动学校高水平特色发展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学校办公室对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到本部门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知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办公室各科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前来本部门办事的校内、校外人员。
第四条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一)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
对于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两个以上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3个工作日;
因公务繁忙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办事人说明原由,并告知何时办理。
(二)需经本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因事务繁忙无法在7个工作日召开部门会议的,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向办事人做出解释,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需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经学校领导签发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六条学校对违反以上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