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会议室管理规定
(湖科办发〔2012〕48号)
为加强学校会议室管理,保证学校会议室设施完好,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会议室指行政楼一、二、三号会议室,教三402学术报告厅和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及其接待室,以上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一、会议室使用范围
供学校会议和活动使用。各部门、各学院内部会议以及学生活动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若确属全校性活动和急需性,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二、会议室使用程序
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其负责人需提前3天到学校办公室申报,办理预约手续,填写《湖北科技学院会议审批单》,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三、会议室安排原则
按申请时间先后及会议重要程度安排会议室使用顺序。在安排中,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会议,后一般会议的原则。
四、会议室使用要求
1.会议室的会场布置(包括会议横幅等)由使用部门落实,每次会议前,使用部门对会议室内电源、音响、空调等设备以及卫生、通风情况进行检查;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闭各种电器、门窗,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会议室内的音响、投影等高档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开用。如擅自开用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
2.使用部门和与会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物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3.办公室安排督促清洁人员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到人走、电源关、门上锁。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会议室在不影响学校正常使用和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下,经办公室同意,可以有偿提供给校内外单位使用。收取费用用于支付会议室管理费、清洁费、加班费及会议用品购买等。商业性演出原则上不予以租借会议室。
收费标准:
1.教三402学术报告厅:
校内: 300元/4小时;校外:3000/4小时
2.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学术报告:校内500元/4小时;校外5000/4小时
文艺演出:校内1000元/4小时; 校外10000元/4小时
3.若使用不足4小时均按照以上标准收费,超过4小时的按照每小时均价加收费。
六、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校内会议室使用的几点说明
(2014年5月9日)
1、所有会议室对内取消收费;对外依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科技学院会议室管理规定》执行。
2、使用教三402和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需填写《会议室审批单》,请在综办群共享中下载电子版打印后填写。
3、《会议室审批单》需本部门、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留下具体负责老师联系方式,再到学校办公室审批。
4、教三402只能用于学术讲座和综合性会议,不能用于表演类活动。
5、所有会议室不准张贴海报、横幅,不许外来设备接入,以防原有设备烧坏,不许用于商业性活动。
6、各部门、院部要自觉维护会议室设备和卫生,禁止在会议室内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7、各部门、院部要注意安全,节约用电,会议结束后请自觉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8、当会议室使用时间冲突时,应遵循先全校性活动,后部门、院部活动原则。
9、会议室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谁使用,谁负责”,会议室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使用部门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