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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条  凡以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 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各单位,需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报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报校团委或学生处批准并报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五条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若需通过网站实名认证,可在注册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将提供认证辅助服务。

第六条  校内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办公室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三章 管理维护

第六条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信息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湖北科技学院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第七条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汇报,并与微博、微信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责任。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微博纳入学校微博圈,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微博、微信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组建微博群、微博圈等形式,加强与学校各级微博、微信的互联互动,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四章 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校内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学校办公室举报,学校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及时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微博、微信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

微博、微信号

微博、微信昵称

微博、微信ID

主办单位

功能定位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QQ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主办单位意见

公章:

                      

注:登记表需要签章后交至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校办公室:行政楼4007室,联系电话:0715-8338004;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008室,联系电话:0715-8151390)。

 

 

附件2

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QQ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申请理由

功能定位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登记表需要签章后交至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校办公室:行政楼4007室,联系电话:0715-8338004;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008室,联系电话:0715-8151390)。

 

 

附件3

湖北科技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年度审核检查表

微博、微信名称

主办单位

功能定位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QQ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申请登记

○有     ○没有

与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互动

○有     ○没有

建设总结

(总结建设措施和建设成效,可另加附件)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