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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官方微博 微信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高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宣传我校动态,树立我校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和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及相关职责单位和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校办信息科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日常资料收集,督促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及时递交新信息,并汇总、核稿,报校领导审批;负责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的信息提供,定期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包括图片)编辑、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拟发布信息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每周需向校办报送1-2条信息,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和合规性负责。信息员的联系方式需统一提供给校办,若工作变动也应及时告知。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  在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引领我校宣传动态,贯彻党的精神; 2、聚焦媒体,把控舆情,及时辟谣;3、权威发布学校政策及通知; 4、宣传我校形象,推送学校各方面资讯:教学活动、科研动态、讲座论坛、校园活动、师生风采、校园风景等; 5、提供其他方便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信息;6、由各单位提出,经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我校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微博拟定的栏目(话题)有:#湖科要闻##湖科资讯##湖科讲坛##湖科名师##镜头下的湖科##湖科发布##湖科学子##早安,湖科##晚安,湖科##湖科分享##温馨提示##你所不知道的湖科##文化湖科# 等。

第十二条  微信拟定的栏目有:【湖科要闻】、【湖科师生】、【揽月微刊】。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图文并茂。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程序:1、在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由各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院部存档备查。 2、各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并及时向校办提供信息发布计划和需求。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校办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若需要通过我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前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可及时配合推广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官方微博信息发布频次为每天5-6条,时间主要集中在课余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信息发布间隔为1个小时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官方微信信息发布频次为每天1次,每天下午5:00左右推送,每周发布6天,即周一至周六。

 

第四章 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资料。

第十九条  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校办信息科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协助各单位重视该工作,使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资料数量多且质量优良,并能抓住工作重点,提高我校知名度、美誉度的。(二)对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重视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利用微博“互粉”、组建微博群、微博圈等形式,加强与学校以及兄弟学校的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加强对学校官方微信的关注和文章分享;及时推荐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从而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此文件条例规定也将适时予以一定修改。